1、对劳动合同中的岗位仅进行种类约定,不对工作地点进行明确约定。
例如:约定的岗位是“管理”、“行政”、“会计”,并签订单项协议对岗位职责进行说明。
例如:若非要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必须就岗位性质进行说明,工作地点的约定必须要与岗位性质相匹配,并就此内容向劳动者书面说明
2、劳动合同中需要对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岗位调整作出明确且合理的约定。
例如:用人单位根据业务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或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情况及工作的完成情况或实际考核结果,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后,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届时,劳动者有权书面陈述自己的意见,但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再例如: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乙方(个人)工作表现、能力及发挥乙方工作技能,调整和调动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调换工种,另含晋升、降职、降级等各种形式),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的安排,相同工种系列或职级的工作调整或调动、其基本工资不变。其它情况依照甲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必须有类似“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等表述。
例如:制度中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不听从指挥调度,给予劝其辞退处分”或者“无正当理由或证据调岗通知,拒绝履行公司作出的相关决定,给予解雇处分。”

再例如: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以及职工的能力、经验、技能、健康以及其他状况有权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及职务。职工对调整有意见的,可以书面提出。但未取得公司同意的,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司指示命令、或者超过权限擅自破坏职务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相关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者送达。
5、除了因不能胜任而发生的调岗,一般情况下调岗不要降低劳动者的职级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增设一个条款“因乙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乙方同意甲方(用人单位)按照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6、如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不到岗的行为已经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情形,公司需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由向公司的工会报告,听取工会意见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7、公司如果要调岗,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调岗通知,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营销引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即调岗具有必要性;(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调岗后是否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这里主要是指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不应给劳动者照顾家庭、上下班的工作成本造成更大的负担。
8、若因不能胜任工作而发生的调岗,公司须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具体来说需要事先制定考核制度,考核流程,明确考核指标,并向劳动者公示。成立民主测评小组,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工作态度等),并将考核结果送达给劳动者。考核过程中尽量与员工保持友好的沟通,对于考核结果,尽量取得员工的签名确认。
9、及时向劳动者送达调岗通知,并告知对调岗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申辩视为接受调岗。异议期间,劳动者必须先接受调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