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全资公司

(一)法律定义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可直接援引《公司法》的定义概念,即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全资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全资公司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来看,“国有全资企业”可以理解为:由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企业。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就“国有全资企业的定义”所作的回复:“日前没有文件对国有全资企业的概念作出解释。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指由国有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100%权益的企业。”

据此,国有全资公司是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企业。(企业形式不限于有限制责任公司)

(二)构成要件特征

国有控股企业好还是私企好_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_国有企业控股就算国有企业吗

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分,国有独资企业也可以定义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公司制形式的企业。其与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差别并不在于企业与出资人之间的控制管理关系,而是企业形态上是否采用公司制。

构成要件特征

国有企业控股就算国有企业吗_国有控股企业好还是私企好_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社会团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关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获取收益?所谓公益性,与营利性相对应。营利性又称为盈利性,即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分配利益于其构成员为目的”[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页。]此营利性定义区别于一般观念中“营利性系指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经济上利益”的含义,强调成员是否能够获得盈利分配。因此即使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互联网项目,仍可从事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相应收益,关键是区别收益为成员分配抑或存留组织继续为公益目的使用。

四、总结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公司是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企业。(企业形式不限于有限制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差别并不在于企业与出资人之间的控制管理关系,而是企业形态上是否采用公司制。

要判断一家企业是国有独资公司抑或是国有全资公司,一般需要穿透核查该公司的股权结构来识别。可以通过了解工商登记资料中关于企业性质的标注作出初步判断。如果是国务院或国资委直接出资设立的全资公司,其名称后注明”国有独资“字样;而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则名称后注明”法人独资“字样。例如,某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某市国资委100%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该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又100%持股某市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则某市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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