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买进散装的大豆油,经过一番精心“装饰”,卖出的却是知名的“金龙鱼”牌食用油金龙鱼大豆油,从中赚取差价。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金龙鱼大豆油,近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方某、郭某、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6年2月间,刚刑满释放不久的方某在家中无所事事,就想着通过生产假的“金龙鱼”牌食用油来赚钱。他找来曾因生产假油被判过刑的郭某,郭某同意提供资金支持并允诺负责销售环节。方某租好厂房后,买来假的“金龙鱼”牌瓶子、纸箱、标签纸、胶带等材料,并雇请郭某到市场购买散装大豆油并运载到厂房内。
假冒金龙鱼食用油(资料图,图文无关)
方某则在厂房内,将2万多斤大豆油分别装入1.8升和5升装的空瓶内,贴上假的“金龙鱼”牌标签项目加盟,盖上瓶盖,装入假的“金龙鱼”牌纸箱,并用胶带封装好。最后,郭某将封装好的假冒的“金龙鱼”牌食用油载出去销售给附近的食杂店。
直至2016年8月15日,三人制假的行为才被龙海警方警察查获,除了剩下的500多斤大豆油,其余大豆油“摇身一变”,均已被制成假的“金龙鱼”牌食用油。所幸的是,这些散装的大豆油均是合格产品,而非“地沟油”等有毒有害原料,才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通讯员 林志南 林文森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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