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血法典在哪里_鲜血法典任务怎么做_鲜血法典

小编今天要给大家说的血,不是古时候歃血为盟的时候,从动物身上活生生放出来的血(事实上,那种血就算可以吃恐怕也没人愿意吃,因为味道实在是太腥了),而是指毛血旺、鸭血汤、火锅里的“血豆腐”。如果各位教友们还是没概念,我干脆放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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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认为,圣教会几千年来从来没拿吃血这件事做过文章,从天主教法典里也找不到什么关于禁止吃血的条文,可仍然有一些受誓反教的教友,声称“天主教徒不能吃血”,理由是《旧约》里写着不能吃血。

这让我很纳闷,你们既然自诩“天主教徒”,到底是听宗座的圣训、神父的教导,还是只听圣经——而且还是《旧约》的?誓反教的“唯圣经论”那一套什么时候也开始在天主教内大行其道了?我本人对誓反教的某些基要分子一直是敬而远之,因为我生怕自己某些在外人看起来无可厚非的行为触动他们的神经线,然后拿着《旧约》里的政治正确指责我是假冒伪善,比如喝酒,比如周末加班工作。但既然吃血这档子事的确在圣经里有记载,那么我们就翻开圣经看看。

他们中有一个法学士试探他,发问说:“师傅,法律中哪条诫命是最大的?”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玛窦福音22:35—40)

耶稣这段回答堪称简单而精辟,因为他告诉了我们天主的“立法纲要”:凡是冒犯天主的,或者侵犯别人思想、言行、生活的,就是犯罪。反之鲜血法典,一个人如果没有冒犯天主的权威,也没有伤害别人,他就构不成犯罪。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爱主”、“爱人”。

那么小编就想问了:吃血这件事,请问冒犯天主的权威了吗?还是影响别人的权利了?

注意,如果我们要拿圣经来辩论,就应该像我下面一样用希伯来文原版的圣经。谁要拿着上世纪中叶翻译的汉语圣经来研究这个问题鲜血法典,我都替他感到丢人。

关于不吃血的训导,出自申命记第12章23节,原文是这样的:

רקחזקלבלתיאכלהדםכיהדםהואהנפשולא־תאכלהנפשעם־הבש

ר׃

翻译成汉语是这样的:“但应记住,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你不可将生命与肉一起吃。”

在这一节圣经里,הנפש这个词意思是“生命、灵魂”,而הדם这个词意思是“血”。整天死抠圣经的人估计不会想到,这两个词是可以互相转换使用的吧?

古代以色列人之所以不吃血,无非是因为看到人或动物失血过多的时候,会导致死亡,所以觉得血里含有生命和灵魂。所以他们自诩“圣洁的国民”,是不能吃血的。但我们知道,事实未必如此。你把一个人的气管勒结识,让他喘不过来气,他照样会死。

然后是新约互联网项目,雅各伯在宗徒会议上说:“因此,按我的意见,不要再加给由外邦归依天主的人烦恼,只要函告他们戒避偶像的玷污和奸淫,戒食窒死之物和血。”(宗15:19—20)

这篇演讲,根据希腊文圣经产生的上下文历史来看,背景是这样的:身为宗徒之长的伯多禄,认为不应该用旧约法律来约束外邦信徒。但是雅各伯知道外邦基督徒一定会和犹太基督徒打交道,而犹太基督徒当时还是遵守梅瑟法律的。因此,他提出的这个建议,是为了让外邦基督徒和犹太人能够和平共处,减少不必要的冒犯。而且在犹太基督徒比较少的地方,这些规矩也逐渐有了变更。

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那些整天死守着梅瑟法律不放的基要分子:如果你们真的认为只有《圣经》是天主教唯一的信仰根据,那么你们至少应该照梅瑟时代的法律所说的做到以下两点:

1、学习达味王,上完厕所别用纸,用手擦。因为纸是西汉的时候发明的,达味王生活的时代离西汉要早好几百年,那时候还没有纸呢。

2、不管会不会对孩子将来的身体发育造成影响,在自己的孩子出生以后,务必行割损礼。

最后,重申一下主耶稣的训导:

“不是入于口的,使人污秽;而是出于口的,才使人污秽。”(玛15:11)

看完记得分享给弟兄姐妹,您所看到的,也许正是别人想知道的。分享也是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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