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体局发布《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针对延缓入学、休学、特殊需求入学的相关规定作了解读。
延缓入学
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书面申请,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休 学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书面申请,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
特殊需求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回乡就读我市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入学。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兼职赚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因此不得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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