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次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海港区或市开发区西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海港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的1.5倍(56945/年)中创网,申请家庭在海港区和市开发区西区无住房或有1套不超过不超过60平方米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并在海港区或市开发区西区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在海港区和市开发区西区无住房,按照《秦皇岛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秦政发[2017]40号),凭市人社部门提供的证明可申购限价商品住房1套。
受理对象
本批次报名工作受理对象为拥有海港区及市开发区西区城镇户籍家庭及在海港区或市开发区西区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0日,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6:30 。
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2、报名地点:
海港区户籍家庭:欲申购项目展厅(具体位置见项目简介)。
开发区西区户籍家庭:西港路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展厅(具体位置见项目简介)。
需提供材料
1、《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秦皇岛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情况查档证明;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收件人员核验秦皇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留存经确认的复印件一份(A4纸)。
《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表格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报名地点领取,申请表仅限领取人本人填报使用。(申请登记表中填报的申请人身份信息与领表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秦皇岛公积金管理中心,视为无效申请登记表)
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请家庭应当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本人到场提出申请;
2、单身人员提出申请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离异人员离婚需满半年;
3、申请家庭拥有的商业用房、公寓、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计入房屋面积;
4、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5、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自房屋收讫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3650882
业务咨询电话:36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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