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与英寸都不是法定计量单位

事实上,周到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了一下,发现这样判决并不是孤例。

●山东蓬莱的孙某在山东移动网上商城购买了6部三星手机,共计23877元。上述型号手机屏幕尺寸在网上商城上分别被描述为5.7寸屏、5.7寸屏、5.5寸屏、5寸屏,孙某购买后认为产品实物屏幕均与宣传尺寸不符营销引流,均小于网站宣传尺寸。起诉后42寸电视尺寸,法院判决山东移动退还孙某23877元货款,赔偿孙某三倍货款71631元,手机返还山东移动。

●陕西西安的白某在沃尔玛购买了日用品,所购物品中包括单价为5.9元的味碟30个,合计177元。该味碟上粘贴的合格证上有“品名:红色经典4寸调味碟”的描述字样。白某认为描述商品所使用的“寸”并非法定计量单位,且其在购买后发现该味碟规格与描述不符。起诉后,法院判沃尔玛退还货款,同时赔偿白某三倍货款531元。

……

仔细阅读上述案件的文书,可以看出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商家以寸代替英寸显然是不合理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寸的释义为“长度单位,10分等于1寸,10寸等于1尺”,只有吋的释义才与诸多商家所指的英寸相关联↓↓↓

55寸电视尺寸_40寸和50寸电视尺寸_42寸电视尺寸

■吋的释义

二是使用寸、英寸作计量单位本身违反了相关法规。根据《计量法》的相关规定42寸电视尺寸,我国长度法定计量单位为米及其十进倍数单位;经营者对电视机、电脑、手机等显示屏大小,不按照法定计量单位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工商管理部门一般都会责令使用非法计量单位改正。

◈要是下面的例子都这样操作……

周到君查询了一圈发现,由于电视、手机厂家和大型电商前几年都遭遇过类似的案件,所以目前他们一般都会标明是英寸。

40寸和50寸电视尺寸_42寸电视尺寸_55寸电视尺寸

在需要简略的场合,要么加个口字旁进行区别,要么加两撇。

40寸和50寸电视尺寸_42寸电视尺寸_55寸电视尺寸

这样做基本上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但还是违反《计量法》的,不知有没有消费者会就此开发出什么操作来。

其实就算线上规范了,线上活动或线下促销远没有那么规范了。另外,正如前面网友所说的,这个惯例涉及的行业很多:电视、手机、蛋糕、比萨、乐器、轮毂……而这,可能就可以成为你的生财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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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能get到了吗,周到君叮嘱你一句:苟富贵、勿相忘哦!

编辑 | 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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