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创业项目推荐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指导、管理、扶持和服务,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宁经信中小[2011]213号)和《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中小〔2012〕289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荐申报、对认定满三年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认定满二年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复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
推荐申报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应符合《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
1、基地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2、有创业基地发展规划;
3、入驻企业在50家以上(对园区利用标准厂房租赁给企业进行生产性经营的入驻企业在30家以上)创业项目推荐平台,安排就业500人以上;
4、服务项目在5个方面以上,每年开展各类活动10次以上。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推荐申报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符合《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2、服务业绩明显。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次),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
3、服务环境良好。有200M2以上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服务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的10%以上。
5、服务团队健全。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二、复评对象
1、认定满三年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见附件4);
2、认定满二年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名单见附件5)。
三、申报材料
1、小企业创业基地(包含复评对象)
1)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2)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姓名及职称证明文件、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
3)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4)创业服务活动情况,包括服务机构名单及服务内容、服务成效,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协议、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等);

5)创业基地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6)运营单位上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含复评对象)
1)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表;
2)申请平台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服务业绩);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5)中长期发展规划;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3、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胶装)一份和电子文档(相关文件、资料、图片等需原件扫描或拍照)。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表”请登录南京市经信委(网址:)下载。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市已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再重复推荐。
2、各类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9月28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大厦17-10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廖文艳 68788939
邮 箱:83639112@163.com
附件
南京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