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广大毕业生们如果在求职和创业方面遇到资金困难怎么办?
不要担心,关于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来了!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4月1日至4月1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2019国家补贴的创业项目,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4月2日起, 学生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经学校和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提交上报,原件现场校验)。
(三)审核拨付。6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最终审核2019国家补贴的创业项目,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