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表彰对象
(一)焦作市优秀农民工。在全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
(二)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及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焦作市优秀农民工
热爱祖国优秀团队申报,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奋发进取,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年龄在16-60周岁,户籍在农村(不包括户籍在农村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经商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取得优异的业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的;
2.返乡留乡创业,在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3.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
4.品德优秀,助人为乐优秀团队申报,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践行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在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工作成绩显著,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的;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在支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聚焦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努力创新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培训、维权及各方面服务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的;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时间安排
9月1日前,申报焦作市优秀农民工报送附表3、4、5、6、7;申报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送附表4、6等初推材料,报市就业创业科进行初审。
四、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确保先进事迹的真实性和评选程序的规范性。
(二)面向基层。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市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90%以上。在评选优秀农民工时,要充分考虑行业类别代表性,体现农民工在各行各业(包括快递、家政服务员、环卫工人、脱贫致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的突出贡献。大中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纳入评选范围,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要以基层单位为主,不评选推荐副科级及以上单位,不评选推荐科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已被评为全国(省、市)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互联网项目,以及全国(省、市)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全省(市)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参加评选。
(三)广泛推荐。农民工可以自荐或互荐。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应为在本辖区内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应为本辖区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农民工用工集中企业等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农民工要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农民工,推荐先进集体要兼顾各部门各行业。
(四)严肃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相关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申报个人和申报单位在9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就业创业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焦作市优秀农民工推荐审批表(附件3)、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焦作市优秀农民工候选人信息统计表(附件5)、焦作市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信息统计表(附件6)、评选推荐报告(附件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推荐对象为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有公开报道的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附后。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统计表和2寸免冠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于磊磊安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