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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指引
(一)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填写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情况,称谓要规范。如: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母为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父母(公公婆婆)已去世的要注明已故。
提醒事项:
1.填写内容要齐全,即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都是必填项,不能漏填。
2.离异如果没有子女,可以不填。
3.如果离异有子女,可以不填前夫(妻),但孩子必须要填上,不管孩子是不是本人抚养,都应该填写上。
4.两个儿子或者两个女儿,分别填长子、次子称谓填配偶还是丈夫,或者长女、次女。
5.出生时间的岁数为填写那一刻的岁数,已故人员无需填写岁数。
6. 小学生及幼儿的政治面貌填写为群众。
7.如果没有工作,标准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居民”
8.工作单位及职务,必须填写具体的单位和职务,不能笼统写。
9.子女是学生身份,必须具体到哪个学校和哪个年级+学生
10.已退休的人员,需要在职务后面+(已退休)
11.已故人员,需要在职务后面+(已故)
12.如果退休(已故)人员以前工作的单位已经撤并,需要在单位面前加“原”字。
(二)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称谓填配偶还是丈夫,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具体填写的标准参考(一)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注意事项:
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如表格填写不下的,可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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