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增值税模式下,工程造价计算税率9%,施工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工程款发票是3%,能否按发票税率在工程款中扣工程造价中的6%?
财政局明确:工程造价计价税率应执行计价依据规定的税率,没有随企业纳税税率动态调整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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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中“自卸汽车运距上限为30Km”,若自卸汽车运距超过30Km,超出30km部分运距的运费如何计取?如实际运距为30.5km,是否可套用“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30Km以内)”+“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1Km以内)”?
定额“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1Km以内)”是包含了装车、卸车、正常休息、排队等候等辅助工作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超出30Km部分的运距应按定额“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30Km以内)”与定额“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25Km以内)”之间差值按比例进行换算营销引流,不应重复套用基础运距定额“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1K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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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经过公开招标后的固定单价合同,其中挖运土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素填土、外弃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因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实际挖运土方工程量增加,土方是按原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还是重新组价?
能否重新组价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无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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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搅拌桩桩顶碎石垫层的图纸会审记录、原始验收记录表及现场照片显示的施工内容与现场签证单施工内容不一致时,结算时以何为准?
以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方签字签章认可以原始验收记录及现场照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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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水泥搅拌桩的原始施工记录表记载的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不一致,工程量结算以何为准?
以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方签字签章认可的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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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苗木在施工养护期内出现较大数量的砍伐及死亡情况,且造成苗木死亡第三方责任人已对承包人做出赔偿,承包人是否有恢复保全的责任?
工程已竣工验收尚未办理结算的,但还在苗木养护期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恢复并养护,如拒不执行,恢复及养护费用在结算中扣除;结算已办理完成的,苗木损失应赔付给发包人,承包人还需做好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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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结算资料显示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有延误的情形下,承包人和发包人均未提供任何资料来证明造成工期的延误,结算造价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扣除工期延误罚款?
合同双方均确认无工期延误资料情况下,可按施工合同约定扣除工期延误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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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承包人在报送《送审结算书》时承诺“审减率(审减金额/送审金额)8%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超出8%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审减超过8%部分的审计费是否应该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单位是否可以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该项审减收费?
1、如有发承包双方确认签章的纸质承诺书,结算时审减超过8%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2、审减超过8%部分的审计费用是否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需遵从合同约定,不宜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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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营改增”前招标、“营改增”后施工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在计取材料价差时的税率如何计算?
依据《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中的销项税与进项税相抵扣的原则,为避免重复计税,工程材料在调差计费时,如果材料价格按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计取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那合同单价中的材料价格也应按增值税税率予以抵扣。如果合同单价按营改增前固定单价不变,那么材料市场价应按营改增前原税率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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