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公告(2022年)
2022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的标准时点为2022年10月31日。目前,已完成更新维护工作,现予公布。
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依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编制。
此次发布内容为2022年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和城乡分类代码(3位),地域范围为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我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指出:“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查询,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用于统计工作,需要在其他工作中使用时,请务必结合有关实际情况。
省级示例:
副省级市、地级市示例:
区县示例:
街镇示例:
说明:
1、本次公布的2022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的标准时点为2022年10月31日,国家统计局网站2022年12月29日上线发布(但之前区县一级以下无法点开查看)统计用区划代码查询,近日已维护完毕,可以正常使用。
2、可以点击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互联网项目,或打开以下链接: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3、查看历年代码,只需把以上网址中的“2022”替换成该年份数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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