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问题
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哪些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并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四条的规定,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3、上述第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提醒事项
很多人可能认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同主体包括哪些,因此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合同主体包括哪些首码项目,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分支机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
实践中,企业应注意分支机构在签订劳动合时是否符合法定主体资格。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时,也须注意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或者获得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以避免主体不适格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发生。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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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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