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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3月16日,劳动者通过微信形式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单位领导口头答应兼职赚钱,但因工作交接劳动者继续工作至3月24日,并当日提交了医院的病假条,申请病假28天继续检查身体。
Q:1、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已解除?2、何日解除的?3、单位现在明确书面回复同意辞职是否有效?
A:首先,辞职是形成权,辞职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就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除非员工在辞职时明确表示提前30天通知,或者在辞职申请中明确了最后的工作日。其次书面申请,单位领导已经口头答应其辞职申请。所以,双方的劳动关系于3月16日就已经解除。
但是,因为单位领导是口头回复同意辞职的书面申请,所以若该劳动者辩称提出辞职时单位没有同意,后又放弃了离职的想法,打算继续留在单位,此点因为举证不能确实会对用人单位构成一定的风险。
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再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劳动者,在他辞职当日,单位领导已经口头同意其辞职申请,所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3月16日解除,后期就无需继续至单位工作,工资亦结算至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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