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家投标人各自提交的质疑函中,质疑项目的名称同时写错且错误内容相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答:仅凭质疑函中的内容相同投标质疑函怎么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拒收或判定其违法,应当依法接受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并逐一进行答复,要求其在规范时间内修正质疑函中的问题并在此提交。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投标质疑函怎么写,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问:在非指定的第三方网站中查到供应商有处罚记录,可以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吗?

答:不可以,应当以法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商业网站的查询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问:政府采购项目如何进行追加采购?

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采购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项目加盟,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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