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即将实施《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职称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具体内容已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业务”栏目中的“职称评审”发布。以下五个方面需特别要关注:

一、职称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标准原则上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省级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市级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二、初次考核认定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必须经过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程序。

三、重新评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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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挂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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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东职称管理系统,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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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职称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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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不得向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了解评审情况;不得干扰、纠缠评审工作。对本人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二)申报人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撤消其职称项目加盟,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撤消职称之日起3年。

(三)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广东职称管理系统,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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