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集聚了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中国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是中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地区。本文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破解制约区域创新一体化的瓶颈问题,深入研究长三角科创圈科技创新治理机制,提升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01、现实需求
▶ 加强长三角科创圈科技创新治理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最基本的是通过空间一体化提升发展能级,最根本的是通过创新一体化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长三角科创圈科技创新治理,有利于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是对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布局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 加强长三角科创圈科技创新治理是打造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的战略举措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的明显趋势是高端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加速向区域性城市群流动集聚,使城市群逐渐成为创新要素的“强磁场”和转型发展的“主阵地”。
目前,长三角城市间的科技创新合作还存在一些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长三角整体治理能力和创新效率的提升。
加强长三角科创圈科技创新治理,推动区域内创新链条的各环节强强联合联动,破除城市间科技创新的制度壁垒,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全球开放合作的新趋势,形成参与全球创新竞争的新合力,对全面建成全球一 流品质的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具有重要意义。
▶ 加强长三角科创圈科技创新治理是遵循圈层扩散规律的现实路径
长三角地区依托高铁、高速公路、航道、航空等立体交通体系和量子等现代化通信网络主干线,呈现圈状分布格局,将扬子江城市群、杭州大湾区、皖江城市带等有机串联起来。加强长三角科创圈科技创新治理,能够链接更多空间,有利于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协调布局、有效对接。
02、存在问题
◆ 市场一体化障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治理体系还不完善
区域共同市场的形成和创新要素的无障碍流动是推进长三角科创圈建设的重要前提,目前仍存在以下3个方面障碍:一是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仍未统一,二是技术产权交易机制还不完善,三是营商环境的一体化水平还不高。
◆ 资源共享障碍:科技资源统筹治理机制不健全、创新孤岛现象比较突出
长三角还存在科技资源碎片化的问题,难以形成产生重大创新成果的合力,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有待提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有资源但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另一方面,有平台但缺少充满活力的管理运营机制。
◆ 政府治理障碍:跨行政区划的创新一体化治理制度尚未形成
目前,长三角地区城市间围绕科技创新的协同治理,主要以联席会议的机制推进,合作形式较为松散,协调强度明显不够,缺少对跨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有力统筹。此外,一市三省的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之间缺少横向联动,常态化议事机制和协同推进制度没有建立,导致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举措往往不落地、难落实。
03、治理建议
• 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体化
1)构建一体化的技术交易市场。
由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牵头,深化长三角区域技术交易市场联盟合作。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的统筹作用,推进跨区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落地。
2)协同推进成果孵化和产业化。
推动各地联合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共同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建立长三角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合作交流机制,健全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协同推进创新成果落地转化。
3)共建长三角产业技术研究院。
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创造条件共建“长三角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长三角区域共享国际研发资源,共同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研发产业园区,共享创新成果收益,构建技术转化和企业孵化的协同推进机制,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4)建立创新产品应用统一市场。
破除区域歧视、主体歧视、所有制歧视等差异化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区域内城市一体化的市场准入和产品应用机制。建立创新产品采购应用的城市合作机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和试验场所等,共同推动应用场景建设。
• 共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促进金融要素融通一体化
1)推进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建设。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中创网,在区域内设立若干资本服务分中心,加快形成“1(上海基地)+N(分中心)”“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格局。
2)推动股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
联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立长三角股权交易联盟,通过统一后台标准、开放前台、多地挂牌、共享资源等举措,推进区域内股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
3)加快科技金融一体化步伐。
强化长三角科创投资基金功能,探索金融一体化合作机制,在长三角科创圈银行业推广“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支持各市属银行设立长三角专营事业部安徽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引导其他银行设立面向长三角服务的专门部门,主要围绕长三角科创企业需求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 共建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条件服务一体化
1)建设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由合肥牵头,联合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学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等,打破条块壁垒,统筹组建标准统一、开放共享、体系健全、运营规范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资本为纽带,探索企业化运营的新体制。
2)推动科技服务一体化。
建立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机制,遴选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参与长三角创新券合作。深化前沿科研院所合作创新联盟、大型科技仪器设备共建共享联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联盟的合作,积极打造创新资源集聚一体化平台。
3)推进重大科技设施开放合作。
加强张江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之江实验室、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国家能源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联动。坚持开放共享已建成的蛋白质研究中心、上海光源、等重大科技设施,为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 共建科技园区合作机制,促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一体化
1)打造协同分工的伙伴园区。
鼓励产业关联度高的高新园区之间建立富有活力的伙伴关系,支持企业跨园区设立子公司或研发、销售分支机构,鼓励伙伴园区在优势领域强强联合。
2)共建资源互补的产业园区。
充分发挥张江、苏南、合芜蚌、杭州、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带动多个国家高新园区一体化发展。推动省域内高新区跨市设立分园,推进跨省高新园区合作,拓展产业园区合作方式,积极总结共建合作园区中的成功经验。
3)健全统筹互利的合作机制。
搭建长三角园区合作服务平台,引导有意向合作发展的园区成立合作服务中心,组建跨区域共建园区的实体运作企业,积极探索园区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产业共育、利益共享、资源共用。
• 共建创新生态优化机制安徽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创新创业环境水平一体化
1)建立跨区域组织推进制度。
建立长三角科创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统筹下设立长三角科创圈南京秘书处,秘书处负责长三角科创圈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成立长三角科创圈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创新一体化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2)推动人才资源合理流动。
立足人才政策“通用”,建立城市间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建立城市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互认机制,加强长三角城市群人才服务保障制度的创新与协调,全面推进人才服务“一卡通”,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一体化运行平台,完善医保费用跨城市结算体系。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立足知识产权“通保”,健全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合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辐射作用,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
4)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建设一流的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符合全球惯例和国际规则的政务服务体系。立足政府服务“通办”,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面向全球发布长三角科创圈机会清单,为全球投资者、创业者和企业提供进入长三角科创圈发展的机会和入口。推动长三角区域内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双区联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长三角内部各城市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创新路径差异性比较大,强化长三角科创圈区域治理,完善科技创新一体化体制机制,可以使每个城市都能找到契合自身发展的位置,也都能够扮演好各自的角色,从而实现大中小城市优势互补、包容合作。
未来,要进一步聚焦区域科技创新治理的“跨城失灵”和“系统失灵”等问题,统筹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形成一整套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把长三角科创圈建设成为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支点和驱动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引擎。
全文详见《长三角科创圈区域科技创新治理》,已发表于《科技导报》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