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0〕146号):7.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水利安全生产举报;建立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应用。当地人民政府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0〕146号):(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各专业监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安全生产监管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尽职免责行政部门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失职问责。上级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应反馈给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考核依据。

6、《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度》

——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0〕146号):(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水利部对1年发生2起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和1起较大以上事故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7、《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制度》和内部流程

行政部门的工作内容及职责_行政部门职责简单描述_职责行政部门内容工作方案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水监督〔2022〕156号):5.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制度和内部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8、《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水监督〔2022〕156号):1.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9、《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

——《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把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达标和后续管理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动态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地区,要落实责任,加快推进。

10、《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规定》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第189号):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11、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和评价指标体系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和评价指标体系,汇总分析危险源、隐患、事故等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公布结果进行预警,根据风险状况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单位加大监管力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第二十七条〔宣教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和指导本辖区(单位)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制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0〕146号):(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各专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分工负责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工作。

14、制订全年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0〕146号):(二)每年初行政部门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各专业监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网赚项目,统筹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要求,制订全年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量化主要任务指标,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计划经批准后应全面实施。

1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职责行政部门内容工作方案_行政部门的工作内容及职责_行政部门职责简单描述

——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0〕146号):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督导。

16、危险源监管清单

————《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2.建立风险监管清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危险源监管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措施等。

17、强化风险源头控制

——《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6.强化风险源头控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加强对工程选址安全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查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18、《应急值班制度》

——《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落实应急处置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加强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和科学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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