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是法律上的民事行为(以企业/自然人来说,行政机关不讨论),企业内部的事情你怎么开心怎么搞,除非你敢确保你的动作不会扯上民事或刑事上的法律行为。要小心,跳出既有框框。数据完整性是小问题,诉案赔钱或者捡肥皂才是大件事。

先说结论:通常的ID+Password的形式,广义上属于电子签名某一种形式。硬说没错,但是这个你真要把这个当成电子签名来搞在线生成电子签名,等同于你自己把自己的风险扩大到承受不起。

然后再慢慢说:

一、“电子签名”从来不存在“具有制药特色的电子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这个是法律,只要是在天朝范围内,其他解释的民刑事效力靠边站。

二、定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在线生成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美帝Electronic Signatures Act(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的定义是:ELECTRONIC SIGNATURE- The term ‘electronic signature’ meansan electronicsound, symbol, or process, attached to or logically associatedwith a contract or other record and executed or adopted by a person with the intent to sign the record.

3)以上都只是定义了一个“电子形式”,没有涉及任何的真实、防伪、加密、可识别等一堆东西。所以你要说ID+Password是电子签名,不能说错。但是现实中不要这么搞,否则秦城欢迎您。

4) 再拓展。ID+Password可以说是电子签名,但是打印出来的纸质(或其他物理形式)文件上的任何东西,绝对不是电子签名了啊。

三、形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兼职赚钱,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2) 用实际操作来解释。第N次用ID+Password做出的电子文件,第N+1次用ID+Password再打开这份电子文件时候,有没有任何提示上一次的“电子签名”失效?难道同一份文件你签两次名?显示签了几次?如果一份文件有一溜儿领导“电子签名”呢,咋搞?共享ID+Password?

3) 以ID+Password形式修改后的电子文件,你或者你的技术服务商,能够不能够确保这份电子文件没有办法被篡改?甚至直接有一个WORD放那里,改起来真简单。只读?读后生成另外一份文件,你发现得了不?

4) 电子签名是为了“合同”生效,且不会被坑。广泛理解一下“合同”这个含义,不要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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