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2019年在长春市总工会及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基层工会的积极配合下,学校工会圆满地完成了上级工会及学校的工作部署。为更好地推动我校工会各项工作的发展,全面总结我校一年来的工会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主人翁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建功立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工会决定开展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先进职工小家的评选及表彰工作,现将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各基层工会均可参加先进工会组织、先进职工小家建设的评选。

2、各级工会干部(担任工会干部1年以上,含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等,)均可参加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

3、我校在编在岗且已入会的教职工均可参加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1、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10个

2、先进职工小家 10个

3、优秀工会干部 10人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校工会根据相关比例下拨名额于各基层工会及学校教职工社团(学校教职工社团评比不占各单位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工会组织”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配备到位且整体素质高优秀员工评选标准细则,工会工作注重开拓创新,切实履行维护职能优秀员工评选标准细则,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工会组织受到广大教职工拥护,无责任事故,成员无违纪行为。

2.工会组织成员积极进取、民主和谐、工会会员按时缴纳工会会费,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透明。

3坚持开展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育人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教育创新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积极推进和完善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建设,制度健全,组织规范,各项职权落实到位。

(二)“先进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各项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完善健全。建立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障职工权益,为学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2.设置环境简约雅致的活动室和谈话室,组织开展丰富的业余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家”的温暖。

(三)“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按期缴纳会费,带头履行会员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顾全大局,认真完成上级工会的各项工作兼职赚钱,工作成效显著。

2.热爱工会事业,甘于奉献,关心、维护教职工利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本单位会员的支持和信赖。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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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色完成各项工会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各级工会开展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和好评,无违纪行为。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作与活动,表现突出

2.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关心学校和工会工作,具有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学校和工会的事业发展献计献策,无违纪行为

四、具体事宜

(一)评选原则

按照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校工会组织评选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评选办法

评选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优秀工会干部、先进基层工会、先进职工小家,由基层工会申报,校工会审核后,按照制定的评选标准组织进行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基层工会、学校各教职工社团按照工会下拨的名额推荐报送。

(三)评选工作流程

1、报送要求:请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经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校工会鼎新楼C区519室。

联系人:刘晓晶 郭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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