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公子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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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在《智者篇》与《巴门尼德篇》等著名著作中对理念和理念之间的“分有”以对话形式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从而构成了柏拉图有关“通种论”的概念。
柏拉图的“通种论”
柏拉图在其著作《智者篇》中认为,理念之间有着全部可以结合、全部不可以结合以及有的可以结合而有的却不可以结合三种可能的情况,且仅存在这三种可能的情况。柏拉图的论证指出,前面的两种情况缺少实际的可能性,因此,便仅剩后一种可能,也就是有的可以结合,有的却不可以结合。
为了便于理解,柏拉图并未对不同的理念进行详细的论证,而是从中选取了“运动”与“静止”、“存在”与“不存在”、“相同”与“异同”这六个相对比较普遍的理念进行论证,而也正是这三组理念将古希腊哲学所关注的中心问题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出来。
柏拉图的“第二分有说”
也正因为这三组理念的外延的庞大,所以从逻辑角度出发,这三组理念被命名为“种”理念论,因此,在整个哲学史上人们习惯性地将柏拉图的这些与理念关系相关的研究称为“通种论”。
理念之间的相互结合也被柏拉图称之为“分有”,但是,这里的分有却不同于事物关于理念的分有。事物关于理念的分有主要指的是事物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而这里所说的理念之间的分有则是指理念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了不至于混淆,我们可以将理念之间的分有称之为柏拉图的“第二分有说”。
柏拉图的意图
那么,既然柏拉图建立“通种论”观点,并对理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论证,到底想要对什么问题加以解答呢?
众所周知,古代希腊人关于哲学问题的思考,主要的目的在于“拯救现象”。柏拉图将世界一分为二,凌驾于可感世界之上,他创造了一个可感之外的理念世界,以求对人们赖以生存的可感世界加以解释,也就是为这个变幻莫测的现象世界找到可靠的存在的根据。
柏拉图借由“分有”与“模仿”来对理念世界与可感世界进行说明,其目的同样在于对可感世界的解释,而有关理念与理念之间关系的讨论的目的亦是如此。我们可见可感的任何事物都并非单纯地存在着,他们具有多重性质,甚至很多性质彼此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所以理念论,倘若需要对一个具有多重性质的东西加以说明,一个理念势必是不够的,此时,就要求对理念与理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加以探讨。
比如,一张桌子不仅具有大小和形状的性质,还包括颜色、坚固与否等多重性质。这时,我们则不能对桌子理念所包含的这些性质加以否定。可以说,理念是单纯地存在着,因此“桌子”的理念无论如何都无法脱离以上诸多性质而独立存在。
可以说首码项目,柏拉图所选用的这6个众多范畴中的范畴并非出于偶然。从存在哲学被巴门尼德提出,继而因芝诺令“运动”迫入悖论之后,“运动”和“静止”、“存在”和“不存在”便逐渐成为古代希腊哲学所必须面对的根本问题。而“相同”和“不同”恰恰以最为普遍的形式,将事物之间最普遍的关系体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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