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中级会计报名在即,福建省会计信息采集政策也已经发布,所有会计人员均需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尤其是准备参加2019福建省中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请务必重视,具体如下:

【2019福建省(不含厦门)会计信息采集公告】

2019福建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入口: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为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我省升级改造后新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首码项目,并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3月1日起,全省(不含厦门、下同)会计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证明资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现就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全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1日起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证明资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在原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有档案的人员,在登录新系统后,系统将默认原有的信息,并可直接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补充上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提交。

2.为便于会计人员信息汇总和调转,同时为将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预留空间,新系统信息采集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

3. 信息采集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关于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上传)或学生证明等相关附件后提交,并经所属地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4.为保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属本次信息采集对象的人员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记录其继续教育学分。

5. 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所在单位可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根据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对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信息采集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各级财政部门将对其提交的信息采集资料进行抽查,对填报信息有问题的个人将责令其修改,对虚假信息填报的个人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信息采集对象及有关单位应关注其所属地财政部门发布的信息采集工作相关公告。

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所属地财政部门相关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或拨打0591-86393082、0591-86393032。

【2019厦门会计信息采集通知】

福建省会厦门_福建省会考试卷_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2019厦门会计信息采集入口:

2019厦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经开始,请抓紧时间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具体公告如下: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顺利完成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现将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福建省会厦门_福建省会考试卷_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区财政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会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并按照《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对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采集信息进行报备确认;会计人员自行上网如实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采集时间

为保证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全市统一信息采集时间为2019年3月1日——2019年 4月30 日。

四、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福建省会考试卷_福建省会厦门_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1、采集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会计人员信息表》(附件1)所列项目。其中,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现有的部分信息仍然沿用,需要补充和更新的部分项目为本次信息新采集的内容。

2、采集方式。此次信息采集以网络采集为主的方式开展。通过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会计之窗”页面(网址),点击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系统登录需要通过“i厦门”注册登录)。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会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建设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地区调转平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财政部高度重视,请各区、各单位及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进行会计信息采集。未按要求采集登记的会计人员无法在我市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3、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登记时,须阅读同意并填写关于本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对个人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上传)等相关附件,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

为了便于会计人员信息汇总和调转,同时为将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预留空间,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

4、各单位按照《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对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采集信息进行报备确认。各单位可通过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会计之窗”页面(网址),点击“单位登录”模块进行报备确认(系统登录需要通过“i厦门”注册登录)。

5、各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及时辅导所属区域会计人员认真填报信息并登记入库。各区财政局应对会计人员提交信息进行抽查,对信息不真实者责令改正;同时,应搞好信息采集中的宣传解答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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