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物_他人财物_15岁的人盗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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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汪某是广东某建筑公司工程师人财物,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事业有成。

2020年1月,汪某因怀疑其妻子和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约李某到平南县某处商谈。

在商谈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并伴有肢体冲突,造成李某手臂轻微伤。汪某控制不住自身情绪,遂用小汽车自带的安全锤将李某汽车的挡风玻璃、窗玻璃、后视镜等部位砸坏。

李某于当日报案至平南县公安局,经平南县公安局审查后立案侦查。

案发后,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李某被损坏的汽车部件价值7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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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汪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

二、汪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根据汪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四、汪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汪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后,

汪某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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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人财物,不仅不能够申请注册建造师,对于已经获得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还要被注销。

本案中,汪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创业项目,不仅要承受牢狱之灾,赖以谋生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也被注销,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法官建议,遇事冷静,三思而后行,切莫因一时冲动,赔上人生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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