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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的水产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赚取的只是合理的微薄利润,没必要冒法律风险,毕竟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已经形成并将继续加强。
1号文和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的发布,对大企业来说也有影响但根本不是事,即使要报废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包材,也心里乐开了花,毕竟饲添生产线是现成的,只是从前大家都搞非药品饲料添加剂目录,不用费心费力执行饲料添加剂标准,现在重新启用而已。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就要面临抉择了。
如果要做生产型企业,获得饲添生产许可证是基础门槛。
现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地级市,百来万的费用基本能搞成。但毕竟要真金白银的投下去,要考虑:
1,投入产出比如何,现有的销售渠道会有多大销量,还有多少潜力,计划多久收回固定投入;
2,拿了饲添证,就上了花名册有主管部门了项目加盟,必要的学习、培训、抽检是避免不了的,对公司的生产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
3,公司的研发能力如何,如何差异化竞争。
饲添行业竞争也很激烈,山东省就一次性注销了多家饲添企业。
对1号文精神的理解,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如近日华南某知名教授在QQ空间里发文认为,1号文是要为“真”“非药品”“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等保驾护航的,各地执法部门不要南辕北辙了。华中某知名教授又发文进行了商榷。
其实,1号文、答记者问、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换位思考后会发现,其内在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是完全自洽的。
水产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监管者,今后是注定要跟饲料添加剂经常打交道了。《饲料添加剂目录》2013版发布后,又历经数次增补和修订,相关内容散布于各个公告中。为方便大家查询,特进行了统一整理饲料添加剂目录,供参考。要注意的是,申报文号和编写说明书时要留意适用范围,如丁酸梭菌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水产动物。胆汁酸的适用动物为肉仔鸡和肉食性淡水鱼类,不包括其他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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