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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征〔2023〕7号

为进一步整肃征兵工作纪律,营造我区依法征兵工作良好氛围,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8年以来拒服兵役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王云飞,男,汉族,身份证号:220702********4636兵役网,高中学历,户籍地为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2018年9月经宁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赴陆军某旅服役。入伍后思想反复坚持拒服兵役,经部队批评教育无效,2018年12月入伍部队给予王云飞拒服兵役并退回原籍处理。

2.董轩含,男,汉族,身份证号:220702********1417兵役网,中职学历,户籍地为松原市宁江区滨江街道。2019年9月经宁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赴陆军某旅服役。入伍后思想反复坚持拒服兵役,经部队批评教育无效。2019年12月入伍部队给予董轩含除名处分并退回原籍处理。

王云飞、董轩含拒服兵役行为,事实清楚、影响恶劣。为严肃法纪,警示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工作条例》,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王云飞、董轩含实施如下处罚:

1.将王云飞、董轩含列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营销引流,有关信息上传至信用平台。

2.取消王云飞、董轩含义务兵优待政策,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标准实施处罚(2018年标准:37354元/人/年,2019年标准:38676元/人/年),所罚款项上缴区财政账户。

3.对王云飞、董轩含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通报印发2年内,不得为上述2人办理出国(境)手续。

4.自通报印发2年内,不得为王云飞、董轩含办理升(复)学手续。

5.不得录用王云飞、董轩含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6.将王云飞、董轩含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面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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