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企业反映在做出口免退税申报时,数据自检没疑点,但是税务机关在审核时系统提示“申报离岸价格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离岸价格”的相关疑点,具体如下:
经企业与税务机关核对后发现离岸价格,该企业申报数据中的离岸价格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中的价格完全一致,并未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对此,本文对该疑点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述,以便帮助企业准确申报办理相关出口退(免)税业务。
首先该疑点并非部分企业所理解的简单字面意思,系统比对企业申报的美元离岸价格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美元离岸价格项目加盟,实际上,为确保企业申报准确,税务机关在审核时比对校验的是企业出口商品的单位价格,也就是商品单价,因此,如果出口企业出现上述疑点时,则应重点检查出口报关单离岸价格和申报出口货物的数量以及计量单位是否正确,像上图疑点就是因为企业申报明细数据中的数量填写错误导致提示异常;其次,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增值税发票货物的数量单位应与报关单上的三个计量单位其中之一相符,如使用的不是标准计量单位在申报退税时应注意换算填写;最后,退税申报系统中一般使用的都是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如增值税发票中的数量单位与第一计量单位不一致,则需要换算成第一计量单位的数量填写申报,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折算说明。
举个栗子:法定单位千克,数量100离岸价格,离岸价10000,企业在录入时把数量录入120,虽然录入的离岸价准确,为10000,但是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审核系统根据企业申报的数量计算出来的离岸价则为10000/100×120=12000,就会导致审核时提示离岸价错误。
其实这个问题本不应该出现的,因为企业的数量录错时在数据自检环节就会有数量疑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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