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被拟录取的考生(含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生,以下简称“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办理拟录取后相关事项:包括核对(修改)通讯地址、办理政审、调档、签订定向协议书等事项。现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政审表(所有拟录取考生)、档案(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应于2023年6月18日前按相应地址、提示注意事项寄送达我校相应部门。
其中调档函的抬头如有变更可自行修改,如需纸质版调档函,可将下载的PDF文件作为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办(接收邮箱sdchu@yjszs.ecnu.edu.cn,须提供回寄接收信息,我办加盖公章后使用顺丰到付方式寄送)。
2、录取通知书约于7月中旬发放,请考生务必将录取通知书的接收信息维护成固定的常住地址及常用手机号营销引流,收件人须为本人;维护截止时间为6月18日16:00时;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告知。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条件为:应届硕士、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等三类考生的政审通过;往届非定向就业考生的政审通过、档案寄(送)到我校;定向就业考生的政审通过、定向协议书寄(送)到我校。
3、党团组织转移及户口迁移的相关事项见“关于2023级新生党团组织转移及户口迁移的相关说明”。
4、考生若放弃拟录取资格,须于2023年6月5日16:00前向录取院系书面申请(格式不限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但须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拟录取院系与拟录取学科、放弃原因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申请者签名,拍照或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录取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5、在此过程,若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拟录取院系或我办联系。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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