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朋友圈同质化的文章太多,专业知识不像电子产品更新那么快其他综合收益借贷方向,读起来也比较枯燥,我所做的,也就是尽量能把知识白话些,如果能得到认可,那就看看
市场上,金融产品很多,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同财务上的金融工具,有着本质区别,会计准则上的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金融资产的同时,形成其他方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书面合同
即: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其他综合收益借贷方向,除理解基本概念外,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一些特殊事项,也需要知道
一、金融工具区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的特别说明
1.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认股权证
(1)企业自身持有的权益工具,如: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
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认股权证,并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外币,交换固定数量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则此时配股权、期权、认股证分类为权益工具
(2)实际业务中,不包括以外币计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按比例发行的配股权、期权、认股权证
2.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可以选择现金净额、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
会计处理:通过“衍生工具” 科目核算,发行方将衍生工具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3.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合同约定的或有结算条款包括,要求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4.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分两种情况
(1)不需要考虑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的
即: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
(2)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
前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如一些寿命固定的结构化主体的份额
常见“有限寿命工具”包括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的份额、信托计划
5.可回售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金融工具出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的,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例如:某些开放式基金可随时赎回的基金份额
(2)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一定特征的可回售金融工具
发行方: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发行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
投资方: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方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兼职赚钱,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
6.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以合同条款为准,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因为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者承担了以其他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
二、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
新准则要求,按“预期信用损失法”对金融工具进行减值计量
不同于过去的规定,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报表日确认的减值准备,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造成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
1. 原因:考虑了付款的金额、时间分布

即使企业预期能够全额收回合同约定的金额,但如果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时间,就会产生信用损失
2.减值: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适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包括:债权投资、应收款项、其他债权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贷款承诺(不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
三、预期信用风险的判断
(1)一般按三个阶段,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利息收入
分两种上类型: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以及企业对向其他企业提供的委托贷款、财务担保、向集团关联企业提供的资金借贷,不得采用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简化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或者其后期间信用风险未发生显著上升
1.信用损失准备的确认: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利息收入的计算:账面余额 ( 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实际利率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1. 信用损失准备的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利息收入的计算:账面余额 ( 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实际利率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即:存在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
1.信用损失准备的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利息收入的计算: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实际利率
(2)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特例:简化处理的金融资产
1.信用损失准备的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利息收入的计算: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实际利率
四、评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一般原则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发生违约的概率)自初始确认,是否已显著增加
首先:确定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
其次: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
综合上述两因素,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同时,企业在评估信用风险变化时,还要考虑以合理成本(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即可获得的、可能影响金融工具信用风险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五、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逾期的关系
逾期可以被作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志,包括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约定的本金、利息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一般在逾期前发生
2.企业应尽可能在逾期发生前,确认信用风险的显著增加
企业一般很难于获得前瞻性信息,从而无法判断在逾期发生前,确定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可以以逾期的发生来确定信用风险的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