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输入验证码口令(验证码口令获取渠道需电话咨询区指挥部0717-6331203、经发局18972601039、市场监管局6072608/18371710831),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3
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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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居民出入小区通行证)和健康证明(村居委会开具或医院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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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提交,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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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批的电子通行证,自动发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申领人可下载打印,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有效。审核不通过退回申领人。
注:在获取电子通行证后,在通行时要注意并携带相关证件以便备查。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调拨单,同行押运人员持有押运员资格证、同行装卸工持有《公务派遣证》互联网项目,车上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书》或《居民小区出入证》,车厢一律不得载人。
二、关于宜昌市域范围内“公务活动及保供用车”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及通行规定
1.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持《公务派遣证》、《居民小区出入证》出行。
2.交通管制期间,因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保供、农业生产保障及“停不得”企业、经批准已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必需公务活动及保供用车。持《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公务派遣证》、《居民小区出入证》(无《居民小区出入证》的持《健康证明书》)出行。
(二)办理流程
1.需要新办理《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的,仍按原渠道和规定办理(主管部门或属地审核——区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复审——交警大队核发)。其中,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和规上服务业类企业由经发局审核;孵化器内企业由创业中心审核;自贸区电商产业园内企业由创新推进局审核;建筑施工领域内企业由建管办审核;物业公司由住保中心审核;金融单位由金融办审核;超市、药店及其他为保供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汽修店)由市场监管局审核;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由各属地审核。市直驻区分局、区直部门和各园区、镇、街办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
2.《公务派遣证》办理渠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一级单位)统一审核出具;中省在宜单位由其在宜主管机关统一审核出具;因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保障、农业生产保障及“停不得”企业、经批准已复工复产企业调拨单,由相应通行证审核部门出具。《公务派遣证》原则上“一事一证”。
三、关于“停不得”企业必需返岗人员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
全省范围内“停不得”企业的返岗员工。
(二)办理流程
1.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对省内必需返岗人员,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县(市、区)指挥部审核。各县(市、区)指挥部将审核意见反馈用工单位,同时用工单位将必需返岗人员名单报市(州)指挥部,由市(州)指挥部汇总报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
2.获取个人健康证明。
(1)通过“鄂汇办”APP或“支付宝”网络平台申领健康码(绿码)。
(2 )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将必须返岗人员汇总名单转交必须返岗人员现居住地县(市、区)指挥部,必需返岗人员现住地县(市、区)指挥部通过大数据平台查询,后由现住地社区出具隔离满14天的健康证明,并逐级反馈至省政务管理办,省政务管理办据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绿码”。
3.验证通行。返岗人员凭以下文件验证通行:
(1)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复工复产证明文件;
(2)省指挥部同意返岗的企业员工名单;
(3)“湖北健康码”–“绿码”。
鼓励员工自驾或单位“点对点”包车通行。
四、关于出省”保供用车”通行证办理
禁止我区人员车辆和滞留在宜人员车辆离鄂。因特殊保供需要出省的保供车辆,由保供单位向区指挥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经省指挥部审核审批后,由区指挥部电话通知保供单位,按省指挥部要求办理相关通行证才可通行。
五、工作要求
对于上述各类通行证明,出具和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行人员瞒报、谎报健康状况、行驶路线或不按规定路线出行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宜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