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师、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在学校中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连海大教字[2015]576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类别与研究周期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竞赛训练项目四类。
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竞赛训练项目
竞赛训练项目均作为创新创业学院的校级项目,按照校级项目匹配资助经费。项目类型根据竞赛性质分为竞赛训练项目(创新)和竞赛训练项目(创业)。凡参加2019年度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且未在2019年度申请与竞赛选题相关大创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申报竞赛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竞赛训练项目
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
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
基本要求
1.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和“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校、院两级管理创新创业项目技术路线,创新创业学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内项目的组织实施。
3.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彰显专业特色,鼓励具有海事特色的项目选题。项目选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或企业提出,学生选择。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全校性创新类任选课程,立项公示后,视为选课成功。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答辩成绩和成员排名,给予学分和成绩。其中创新创业项目技术路线,主力成员(前3名)获得2学分,非主力成员获得1学分。经检查不合格或中止、放弃的项目,课程成绩为不及格。
5.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在立项时,如需使用已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
6.竞赛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为参赛项目指导教师,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该竞赛负责教师组织。竞赛训练项目的管理同校级项目,并在结题前提交获奖证书。对于参加比赛,但未获得获奖证书的项目,由指导教师审核是否参赛,如确为参赛却未获奖,视为正常结题;如未参赛,则视为擅自中止项目,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酌情返还资助经费。竞赛训练项目作为全校性创新类任选课程,中期检查和结题答辩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进行,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连海大教字[2015]488号)(附件5)执行。
申报对象
1.凡我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立项。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二、三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参与。
2.学校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学生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在研项目1项,每人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含主持)。
3.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团队3人,特殊情况可增加成员,但总人数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在其毕业后可根据情况进行更换,如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可允许其在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
4.2018年度经申请批准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担任2019年项目的负责人;2018年度擅自中止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允许申报2019年项目。
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可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教师和学生自行双向选择,其中,至少1名指导教师为校内教师。校内指导教师须为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指导教师研究方向须与项目选题相关。创业实践项目除校内指导教师外,须配备一名具有创办企业经验的企业导师共同参与指导。
2.校内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企业导师每年最多指导1项在研项目。
3.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结项;审核项目的财务支出,制止项目组在使用经费过程中不符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评等工作。
申报评审
1.申报
①本次立项项目均视为校级项目,4月份进行中期检查,将根据检查结果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同时配套相应的经费。
②本次立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竞赛训练项目三种类型,中期检查后,将根据检查结果从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中择优推荐创业实践项目,同时配套相应经费。
③申报时间为12月18日~1月2日
项目负责人登录“大学生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
(网址:),根据申报项目类型, 填写申请表,操作指南见附件2。
④项目申请提交后,请及时通知指导教师登录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未经指导教师审核项目不予立项。截止时间1月8日。
⑤请各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建议下,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填报项目所属学科,学科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附件3)为准,项目验收评审分组与项目资助经费将以所属学科为依据。
2.评审
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评审标准参见附件4。
联系人及方式
李 昭(同学): 18035061828(立项相关)
武镜晗(同学):15042905777(系统相关)
QQ交流群:367498066
712096653
711817631
附件:
1.《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创新创业项目智能管理系统学生端立项申请操作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
4.立项评审标准
5.《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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