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军创贷)

一、适用人群:兴隆县域内退役军人

二、产品特征:

军创贷是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兴隆县退役军人创业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在自主创业和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贷款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利率优惠,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三、产品简介:

1.贷款额度:信用类最高额30万元;保证类最高额200万元,抵押类最高额500万元

2.贷款期限:3年

3.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押

4.还款方式:定期还息、到期还本

5.贷款利率:4.2%-6.6%(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情况为准)

贷款利率优惠条件:

2011年的军人退伍安置条例_退伍军人的创业项目_安丘退伍下岗失业军人

借款人荣获一、二、三等功嘉奖的,保证、抵押类贷款分别下降30、20、10个基点;荣获英雄模范称号的,保证、抵押类贷款下降50个基点。

6.贷款特点:循环使用、灵活借款还款、授信后不使用不产生利息

四、申请条件:

1.户籍地或安置地在兴隆县且在兴隆县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0周岁,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3.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或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无贷款(按揭贷款不超过2笔除外),在社会上无大额借款、未参与民间融资退伍军人的创业项目,且在农商银行(信用社)无借款;

6.兴隆县联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如有意向,欢迎您致电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贷二分中心

安丘退伍下岗失业军人_2011年的军人退伍安置条例_退伍军人的创业项目

主 任:李帅 电话:13393144999

客户经理:郭文阁 电话:15531446056

客户经理:王子夫 电话:17746103022

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分行

“裕农快贷-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贷”

(一)适用群体:退役军人 (农业户口)

(二)产品特征:

建设银行“裕农快贷-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贷”是建设银行落实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配合退役军人返乡创业政策,推出的面向退役军人专属的个人创业支持贷款。

该产品将有效发挥退役军人返乡激活农村活力、增强内生动力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为原则,与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积极破除返乡退役军人“担保难、融资贵”的制约瓶颈,助推金融服务返乡退役军人模式创新,支持农村特色化产业经营,巩固扶贫工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产品简介:

1.贷款额度:最高金额30万

2.贷款期限:12个月

3.担保方式:纯信用贷款

4.还款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5.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25%

(四)申请条件:

1、退伍军人从事特色农产业生产;

2、年龄18周岁到65周岁(含65);

3、信用记录良好;

4、在建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退伍军人的创业项目_2011年的军人退伍安置条例_安丘退伍下岗失业军人

5、在建行无其他个人经营类贷款;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建设银行特色产业信贷业务及联系人员

序号

支行

准入的特色产业

联系人

1

兴隆支行(包含营子区)

兴隆板栗

安丘退伍下岗失业军人_退伍军人的创业项目_2011年的军人退伍安置条例

刘凯经理

15713140102

兴隆山楂

兴隆香菇

兴隆生态游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户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退伍军人的创业项目,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退伍证复印留存备查。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一是河北省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河北省内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四、政策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以上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上政策内容摘录于河北省(冀财税2022-6号)通知解读。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诚邀有招聘退役军人岗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与我们联系,我局将在河北省退役军人网上招聘平台和县局与市局招聘板块上为贵单位提供线上招聘岗位信息发布服务(法人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招聘简章可发送邮箱xlxjycy@163.com);在每年的春、秋退伍季开展招聘月线下活动中,将邀请贵单位参加我县举办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我局将竭诚为企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需求和我县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搭建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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