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创业计划书 项目重要合作与支持_家庭创业项目代理合作_创新创业项目重要合作

近日,科技部下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 “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支撑 “创新之路”行动第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52号),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创新创业项目重要合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创新创业项目重要合作,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5.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6.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工作流程

1.请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8:00至6月15日16:00。

2.市科技局将于2023年6月22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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